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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21-04-14
摘要:莒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莒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莒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项目预算为1812835.00元。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2102000025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清单:
该项目为莒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机制,破解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移送不顺畅、处置不及时、物品不保值等突出问题,推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1)建立接待大厅及交接管理区,主要用于对涉案财物的交接登记。登记处可实现财物出入库的处理,包括快速扫描上传、二维码/RFID信息绑定等操作;可通过显示屏查看物管中心的状态情况,如出入库数据、人员出入情况、库存状态显示等;摄像头、监控设备及RFID通道等实现实时监控、环境监控及异常出库报警等。
(2)建立普通物证柜,用于保管一般性无毒无危险,非贵重类的小件普通类物品。
(3)建立大宗物证柜,用于保管大件异形物品。
(4)建立贵重物证柜,用于存放贵重金属、名贵配饰等贵重物品。
(5)建立生物物证柜,用于存放药品、血液、精斑、唾液、毛发、指甲和其他人体组织等生物检材。
(6)建立电子物证柜,用于存放电脑、手机等通讯设备、电子设备,以及存储有电子数据、音视频资料的硬盘、U盘等。
(7)建立危化物证柜。
(8)建立涉案车辆保管区,须设置清洗、维护、保养区域,涉案车辆保管区须符合封闭、防雨、防水、防晒要求,并划设停车线、车辆行驶引导线。
(9)建立系统管理平台,须实现为办案人员提供工作首页,支持展示消息待办、监督预警等工作事项消息,提供工作区域功能快速导航、财物统计数据;支持展示管辖场所下的预警数据、登记数据、预警类型、物品来源数据、保管数据、在库保管物品排行、处置类型数据、表格类数据等统计数据。系统支持各类涉案财物信息,包括普通物品、机动车、不动产、虚拟物品等信息,并支持复用信息、批量登记。对安装在各保管室中的温湿度变送器的温湿度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一旦温湿度超出阀值时,则触发预警或报警。
(10)建立门禁系统及报警系统,须对全区域进行进出权限管控及防盗声光报警。
建立其它配套设施,须提供全区域的环境改造升级服务、办公设施升级服务、强弱电升级服务等。详见采购清单。
2、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科学化、信息化、集约化、专业化。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交付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交付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4-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莒县公安局地址:莒县北坛路179号

联系人:于全华
联系方式:0633-791207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日照莒县玉泉街11号龙腾水岸47号4楼

联系人:王晓丽
联系方式:0633-788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