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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20-04-01
摘要: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

  根据粤发改投资函2016[2582]号和粤发改投资函2017[1437]号批文,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图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资金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筹,已落实,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现对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2017-440113-92-01-020620

二、招标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623410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胡工     联系电话:020-8385183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南站东北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一栋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总建筑面积为38272平方米。其中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7050平方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13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922平方米。建筑高度49.8米,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震基本设防烈度为7度,本工程采用框架结构体系。顶部5~6层大跨度连体采用钢桁架悬挂体系。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2.1本次招标的智能化系统及其子系统的规模:

序号

系统

备注

A、基础设施系统

信息设施及楼控等常规系统

1

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

智能化集成系统由独立于其他各子系统的第三方集成软件平台实现,含一卡通、设备监控及安防平台等。

2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三大运营商通讯信号覆盖,由运营商自行建设

3

信息接入系统

运营商及有线电视等弱电信息接入管道线路

4

综合布线系统

包括内网、外网、设备专网、电话网、楼宇控制系统综合布线

5

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无线覆盖)

包括内网、外网、设备专网在内的交换机、路由器、网络安全设备等

6

程控交换机系统

建筑物工作人员语音通讯交换

7

有线电视及卫星通讯系统

广州市内有线电视信号接入

8

公共广播系统

建筑物广播信号全覆盖,与消防广播共用

9

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

公众电梯厅及部分公众区域

10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电梯五方对讲语音信号传输

1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建筑物内建筑机电设备监控

B、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包含:高清监控、门禁、报警、停车场系统、访客系统、巡更系统、独立羁押室安防系统、2个法警监控中心、1个物业监控中心、综合安防管理平台

1.1

入侵报警系统

重要区域设置报警点位,配置对应声光警号

1.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采用高清视频摄像头进行监控,含音频

1.3

出入口控制系统

在重要房间、机房及出入口设置门禁点,含访客

1.4

电子巡查系统

离线式,用于保安定时定点巡更管理

1.6

停车场管理系统

停车场出入管理

1.7

安检系统

建筑物入口设置

2

无线对讲系统

物业及法院各自独立,可共用前端天线

3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整合集成,进行联动,系统集成平台整合

4

应急响应系统

对接城市公安系统,含在视频安防中

C、法院专项业务系统

 

1

信访系统

信访接待软件平台及全流程视音频记录系统

2

诉讼服务中心

按照综合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设计,包含大厅窗口配套系统、功能房间配套系统

3

多媒体会议系统

详专项设计

3.1

审委会会议室

详专项设计

3.2

指挥中心

详专项设计

3.3

其他会议室

详专项设计

4

数字法庭专用系统

 

4.1

大法庭

实况信息采集、笔录、证据显示等系统建设,共1个

4.2

中法庭

实况信息采集、笔录、证据显示等系统建设,共7个(本期建设3个)

4.3

小法庭

实况信息采集、笔录、证据显示等系统建设,共34个(本期建设17个,其中11个利旧)

5

庭审实况监控系统

庭审实时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及配套设施

6

24小时司法自助服务站点

类似银行ATM机的自助式法院业务办理终端,前置到火车站、机场等区域,按照10个站点进行设计,暂时按2套设计在院内(本期仅预留线路)

7

应用软件

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根据后期实际需要统一建设

7.1

政务应用系统

电子档案、司法行政管理等法院专用软件业务平台

7.2

物业管理应用系统

物业OA软件

7.3

法官外网办公平台

采用桌面虚拟化技术,给法官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全业务办公平台

7.4

律师业务办理平台

采用桌面虚拟化技术,给律师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全业务办公平台

7.5

司法公开平台

针对当事人和普通民众的司法三公开平台,相当于法院的外网门户网站

D、机房工程

 

1

监控中心

物业监控中心、两院警务室及羁押监控室

2

管井线槽等配套设施

弱电线槽、弱电井、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各系统已含辅材报价

3

信息中心机房

 

3.1

机房

详专项设计

3.2

数据中心

详专项设计

3.3

桌面云

详专项设计

注: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bstyle='mso-bidi-font-weight:normal' style="">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工程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项目智能化系统技术需求书》。

2.2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各系统的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配合相关专业的施工、调试、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和技术人员培训及保修等工作,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审报验工作、质监、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2.3具体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只限于)下列项目:

(1)本项目所有的智能化各子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应、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

(2)提供本项目所有的智能化各子系统的软件,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升级等技术服务与支持。

(3)承包人提供的各类软件必须为已授权的正版软件,所有软件均必须没有使用期限的相关限制,特别是各类系统应用软件;清单中没有列出的所有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冗余备份软硬件、各系统应用软件、接口软件、技术补丁、注册码和加密狗等实现招标和正常使用功能所必须的相关软硬件和数据,承包人必须在投标中全部予以考虑,施工中若发包人没有相关功能数量变更,则承包人须全部免费提供上述软件硬件,且必须保证上述软硬件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关责任。

(4)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相关技术文件,充分了解招标内容的各种功能,以及各系统内部,或各系统之间存在的各种定制软件的数量与内容,并在投标时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将无条件并免费完成清单中没有列出的各类第三方软件接口和定制功能开发,且无条件达到招标相关文件中所列明各项功能(含各种需要联动才能实现的功能)。

(5)承包人已经充分理解招标图纸,并已充分考虑各类通讯信号和供电的电源存在有效传输距离的技术因素和现场环境因素,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将无条件并免费提供、安装和调试完成清单中没有列出的各类信号或电源延长、放大和转换等相关设备,且无条件达到满足设备及系统正常使用的相关要求。

(6)负责施工图深化设计及竣工图编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本项目智能化系统设备的标识标记。

(8)负责智能化系统预留预埋工作,包括管线敷设、孔洞和壁坑的所有开凿、修复、封堵、线槽防火封堵等工作。

(9)负责本项目智能化系统的培训及维修保养。

(10)协助完成本项目智能化相关系统的报建、报验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11)本项目施工要求应用BIM技术,承包人需具有BIM技术的应用及管理能力。

3、最高投标限价:25785405.99元。

六、资金来源: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410000分至202042214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410000分;

截止时间:202042214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042214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7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2)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700万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异议受理电话:020-36234109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三楼303-307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人: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