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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先进激光智造科创中心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9-09-19
摘要:长春先进激光智造科创中心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长春先进激光智造科创中心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HJ-2019-09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先进激光智造科创中心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由长新发改字【2016】10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为长春北湖激光科技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先进激光智造科创中心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招标内容:包括弱电图纸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离线式电子巡查管理系统、提车库管理系统及车位引导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楼宇设备监控系统、能耗管理系统、集成管理系统、UPS防雷接地系统、模块化机房系统、服务器系统、综合管路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含的全部内容。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以北、盛北大街以东。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2月31日。
2.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附吉林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体现注册类别、注册专业、执业印章号及注册单位);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2019年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19日至2019年09月25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中金名筑4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附吉林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执业注册信息公示页);
5、项目经理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广场吉星大厦20楼东侧2021开标室 ;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57898661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中金名筑4楼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0431-85309915
监督部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