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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9-07-26
摘要: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归集资金等,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建设规模详见附件3项目概况。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监理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含相关变更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000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0 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120 日历天,试运行期监理120日历天,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7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最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 年7 月26 日上午8 时00 分至2019 年8月 1 日下午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03887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nsggzy.com)上发布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31-89757238
传    真:0731-897572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邮  编:410003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731-84555411             
传  真: 0731-84553843  
邮箱:278212500@qq.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邮    编:410004
电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2019 年  7 月26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最近五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按合同段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项情形之一。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 1 1、高级及以上职称(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类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3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外委专项工程监理情况表”。无专项工程监理外委计划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专项工程监理资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25~35分)
主要人员:  25分(25~40分)
技术能力: 5 分(0~5分)
业绩:17分(10~25分)
履约信誉: 8分(5~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根据下述各项评价,各项目分三等计分:优(计90%~100%)、良(计80%~90%的分)、合格(计80%的分)。
①、工程概述1分。
②、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2分。
③、驻地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1分。
④、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2分。
⑤、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⑥、进度控制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⑦、合同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⑧、信息管理的任务与方法1分。
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任务和方法1分。
⑩、廉政建设的任务与方法1分。
?、交通组织的任务与方法1分。
?、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1分。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1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①、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准确,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计9~10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准确,采取措施可行,计8~9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①、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好,适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计9~10分;
②、对本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计8~9分。
2.2.4(2) 主要人员 25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25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
能力
5分 (1)投标人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加2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2分
(2)主编或参编过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国家、行业(指部级)标准,每项加 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分
(3)投标人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加1 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 分
(4)主编或参编过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地方(指省级)标准,每项加0.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0.5 分
(5)投标人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0.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0.5分。
业绩 17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3.6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1.7   分,最多加3.4  分。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4) 其他因素 履约信誉  8分 (1)信用评价(8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4 2.4 1.6
A 3 1.8 1.2
B 2 1.2 0.8
C 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监理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未列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的评分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该企业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下一档次确定。
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
3.6.1 相关信息的核查 第3.6.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9.3 评标结果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4 评标结果 增加3.9.4款如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的原则,确定了试点省份,印发了试点技术方案、工程实施方案、测试方案及关键技术要求,开展了大量基础性测试以及部省两级系统建设改造等工作,于2018年12月28日试点取消了江苏和山东、重庆和四川的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省界收费站的交通拥堵现象得以解决,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高速公路、机场、港口、铁路等收费,降低物流成本。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中,要求要确保两年内基本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并力争提前实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工作要求,交通运输部成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指挥部,加快推动相关工作。为指导全国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技术工作,在深入总结试点工程经验和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门架系统技术要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等文件,明确提出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湖南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推动湖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的建设。
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拆除省界收费站,恢复路面,完善交安设施。
整体拆除全省25处省界收费站,包含收费大棚、收费岛、收费设施等;恢复路面,完善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实现车辆不停车通行。
(2)新建ETC门架系统
在全省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入/出口之间均新建1处ETC门架系统(上下行各1套),在25个省界新建4套(条件受限时建设2套)ETC门架系统,全省共计1154套。ETC门架系统包括5.8GHz天线(RSU)、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高清摄像机、补光灯、户外综合机柜、工控机、工业交换机、ETC门架服务器、车辆检测器等设备,其中5.8GHz天线、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冗余配置。ETC门架系统实现ETC车辆和MTC车辆的分段计费。
(3)升级各级收费业务系统
升级省中心、区域分中心、路段分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收费业务系统,新建ETC门架收费业务系统,新建国产密码算法系统,新建省中心智能客服系统、视频资源整合系统,满足取消省界收费站之后的收费管理需要。
(4)完善、升级各级计算机系统
在省中心新建混合云架构的数据中心、数据灾备中心以及配套的云安全设施,改造省中心配电设施,改造省中心3套监视显示屏,新建全网安全监测预警与运营平台、省中心云桌面系统。在区域分中心、路段分中心、收费站新增服务器、存储设备,满足收费站、ETC门架系统收费数据、图像、视频的基层存储、计算和管理,支持通行介质调拨管理、特情业务处理、联合稽查、跨省通行费查询等功能。
(5)收费车道系统的改造
根据收费站交通流量,改造886条MTC车道为ETC专用车道(443条入口、443条出口),改造852条MTC车道为ETC/MTC混合车道,新增入口称重检测设备129套。
(6)新增高速公路CPC卡系统
为实现MTC车辆“分段计费,出口收费”,全省采购100万张CPC卡,配置5000个智能卡盒。在省中心配置CPC卡初始化设备、收费车道配置CPC卡读写器。新建9个CPC卡区域调配中心。
(7)完善、升级全省通信网络传输系统
在全省收费站、区域/经营性路段分中心、省中心、部中心之间完善主备通信链路,主用链路以高速公路通信专网为主,备用链路租用运营商专线和互联网VPN链路。为保证主用链路传输质量,对部分通信专网的光缆、传输设备、通信板卡、网络配置进行改造、修复、升级,新建省中心网络管理平台、干线光缆资源监测管理平台,采购2年光缆维护服务。
建设全省高速公路IP网络,在收费站、区域/经营性路段分中心、省中心增加路由器和交换机,对收费站和区域分中心局域网的IP、线路、网络规划化改造,实现横向局域网(ETC门架、收费站、BOT路段分中心/区域分中心、省中心)和纵向广域网(由各级路由设备和长途通信链路组成)的主备路由自动切换网络。
(8)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
开展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安全建设,省中心按照网络安全等保三级进行定级、备案、建设,新建防病毒网关、入侵防御系统(IPS)、WAF、负载均衡、防火墙、网络/运维/数据库审计系统等安全设施。区域分中心、BOT路段分中心按照等保三级进行建设,新建防火墙、运维/数据库/日志审计系统、网络准入控制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终端安全管理服务器等安全设施。收费站、ETC门架参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中在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和安全计算环境方面的三级安全保护要求进行建设,新建终端安全系统、防火墙。采购3年的全省网络安全服务。
(9)ETC发行。
加快安装使用ETC,力争2019年底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计划新发行ETC用户390万,其中360万由合作银行发行,不在此次采购范围内。采购电子标签(OBU)30万个,湘通卡30万张,用于特种免费车辆ETC安装,采购售后服务设备50套。建设16个标准ETC服务网点,利用收费站、服务区管理用房统一标识引导体系建成550个发行服务网点。
(10)联调联试与并网切换
取消省界收费站需要新、老收费系统的联调联试与并网切换,包括数据迁移、计费规则和管理调整、费率调整、清分结算调整、国密切换、客服规则调整等,省中心、分中心、收费站、收费车道、省界站、ETC门架的收费系统的切换和并行运行,业务培训与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