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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本级水污染综合治理及物联网智慧化监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8-11-0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湖财采确【2018】10613、10614 号申请表 批准,现就湖州市市本级水污染综合治理及物联网智慧化监管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湖财采确【2018】10613、10614 号申请表 批准,现就湖州市市本级水污染综合治理及物联网智慧化监管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YHZ2018-7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湖州市市本级水污染综合治理及物联网智慧化监管平台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531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通讯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5日,上午; 9:00一11:30 ;下午2:00一5: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静江公寓1单元1101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两日(即2018年11月27日16:30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二年度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六)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注:以上资格认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报名时进行初审,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最终根据投标文件决定。(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单位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龙溪北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1205210409001029749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1月29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1月29日9:00时整在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

  十二、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业务咨询: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斌

  联系电话:0572-2198738 传真:0572-2198739

  招标单位:湖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0572-266851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监处,联系电话:0572-2150037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