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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花园南区安置房1-3号楼智能化工程(监控、门禁及车辆管理系统)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8-06-07
摘要:金峰花园南区安置房1-3号楼智能化工程(监控、门禁及车辆管理系统)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乙方:厦门市执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XCG[TP]2018002的金峰花园南区安置房1-3号楼智能化工程(监控、门禁及车辆管理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1 568000 1 40日历天 2年
合计: 56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元整(¥5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已包含在工期40日历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花园1-3号楼?;

  4.3交付条件:设备进场前需通知采购人与监理方进行验收,提供的设备参数需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若中标人未按以上要求即安排设备进场,则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方法应现行相关验收标准规定执行。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0%;2、工程结算审核定案,竣工资料完整归档备案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97%;3、预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有,具体如下: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签定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止。。

  10、违约责任

  10.1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造成延误的,每延误一天课以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若乙方工期延误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要求安装。若有违反,达不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每次课以10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者则勒令乙方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

  10.3乙方应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严肃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要以工序质量保分项工程的质量。若乙方违反了此规定,课以乙方每次10000元违约金。

  10.4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整改或返工并反馈;乙方无视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事先警告一次以上未按要求整改反馈的,或整改反馈不彻底不到位,均课以乙方10000元/项?次违约金;如果情况严重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甲方将课以乙方每一问题20000元的违约金。

  10.5乙方不得偷工减料,否则,对所施工的工程除返工处理外,并课以偷工减料的单项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

  10.6乙方应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运进施工现场,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若已运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通知24小时以内清除场外。已运进的不合格材料、设备经检查发现后,超过24小时仍未清除的,一经查实每处每次课以乙方10000元的违约金。若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或无进场记录的材料、设备,除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每处每次课以乙方10000元的违约金。

  10.7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将课以每处10000元的违约金,屡教不改者则勒令乙方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若乙方的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要求返工外还课以2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隐瞒不报、想蒙混过关者,一经查实课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

  10.8乙方不得将工程违规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生违规分包或转包,课以乙方50000元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立即纠正错误;如乙方仍继续分包或转包,则甲方可接管工程,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承包,情节严重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0.9乙方应认真核对设计图纸,未经批准的不得组织施工。乙方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对图纸有明显错误或监理工程师明显错误的决定,乙方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0乙方的机械设备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进场,并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如果进场设备未能按时到达、缺短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离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每台(套)课以20000元的违约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者,暂停拨付工程款,直到符合要求。

  10.11乙方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文明规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工作,并履行文明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履行文明施工或履行不到位的,每个部位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如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事故,每次课以5万元的违约金。

  10.12乙方(包括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除要求其立即纠正支付外,每次课以5万元的违约金。

  10.13乙方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设备的品牌供货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10.14本合同约定的各种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货物支付款项中扣除。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售后服务

  1)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即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的2年内,乙方应提供免费维护,在工程的全部运行持续期内,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系统软件的最新版本。同时,乙方应保证在工程验收后2年内,存在一个专门服务性组织机构,其配备的技术人员应该熟悉目前整个工程的设计、设置及使用情况,并受过良好的职业训练。

  2)乙方必须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具有及时有效的维修手段,工程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接到甲方要求维修通知后,乙方应0.5小时内到达故障地,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500元;48小时内修复,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对于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在7日内修复,7日内未修复的,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一个月内仍未修复的,一次扣质保金2000元。特殊情况,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可以延长修复时间。乙方每月应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写出巡检报告,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每月应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保洁、线路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未做到一次扣质保金1000元;同时遵守投标文件中过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

  3)工程验收合格后2年内,乙方应能继续提供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售后服务。保修期满后,若原有配件已不销售,乙方应承诺为甲方提供新型配件(在乙方指导下)替代旧配件,并使系统正常稳定工作。

  4)乙方提供系统软件终生免费升级服务。

  5)乙方应承诺无偿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并提供培训资料,现场及集中应用操作培训,以达到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及正常使用为止。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当系统软件版本升级时,乙方需无偿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并提供帮助文件(提供的软件中应包含相应的联机帮助文件)。

  (2)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和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设计变更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和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设计变更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2)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3)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① 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乙方投标时的工程量报价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其他费用的计取应与投标的工程量报价清单的计算口径一致。

  ② 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漳州市造价站颁布的施工期间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确定,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同等优惠计算。

  ③ 若定额缺项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监理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审核为准。

  (4)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①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按照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计算。

  ②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同等优惠计算。

  ③ 《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乙方按市场价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监理人、甲方审定后的结算审核为准。

  (5)变更工程量数量根据变更图纸和乙方、甲方和监理人三方共同验收确认的数量计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8号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郑渊升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邮箱:1069838583@qq.com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99号金海湾财富中心1号楼612单元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曾高发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邮箱:171120697@qq.com 。

  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见招投标文件,及纸质合同

  。

甲方: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乙方: 厦门市执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钟法路1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99号金海湾财富中心1号楼612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高发
               
联系方法:
0596-2035290                
联系方法:
137799683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厦门厦大支行
账号:   账号: 43256212972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