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肥车辆段行车监控压力传感器监测仪更新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行车监控压力传感器检测仪更新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见附件1
标段 | 品 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行车监控压力传感器检测仪更新项目 | 台 | 1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5.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05609168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蒋凯 电话(手机):15375333829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材料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姓名)钱如业
手机:13505609168
传真:0551-62125048
附件1:
行车监控压力传感器检测仪更新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
一、行车监控压力传感器检测仪更新:壹台
1、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或鉴定,适用于铁路客车行车监控压力传感器的测试。满足《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程(试行)》的通知(铁总运[2015]29号)中行车监控压力传感器的测试的要求。 2、压力传感器输出电流误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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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应该符合数字化、高精度、抗干扰、低功耗、便携式的要求。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用三个月,由使用部门出具达到使用要求后,具备验收条件。若达不到使用要求,由设备中标单位无偿拆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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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含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培训,并提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 3、提供为试验操作者的专业培训,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5、试验台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 6、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7、交货地点:合肥车辆段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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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方式:采取段规定支付方式。 2、其他要求:招标时,需携带具有资质的设备到现场试用,确认符合技术指标及质量性能指标。凡试用设备存在一项不符合技术指标及质量性能指标的将失去继续参加招标资质。 |
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