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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务通终端设备服务费及充电宝一批等服务的采购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8-03-27
摘要: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警务通终端设备服务费及充电宝一批等服务的采购公告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的警务通终端设备服务费及充电宝一批等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概况

  1、询价采购编号:SZHXZB2018-N-X-004

  2、采购内容:警务通终端设备服务费及充电宝一批等服务

  3、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壹万壹仟贰佰柒拾陆圆整(¥211276元)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内容

  1、标的物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1

警务终端服务

详见配置技术要求

88

2

充电宝

详见配置技术要求

148

  2、标的物配置技术要求:

  (一)警务终端及服务基本套餐要求:

  1、省内流量:不限量;国内流量:2G;国内通话:2000分钟。

  2、国内接听免费

  3、套餐超出资费:

  (1)国内流量:当月省内内手机上网流量达到20GB后,上网速率降至1Mbps;当月累计使用达到100GB后,上网速率降至128Kbps,次月恢复。

  (2)国内通话:当月国内通话超出2000分钟后,按国内0.19元/分钟计收,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

  (3)国内短/彩信:0.1元/条。

  4、国内通话和接听免费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5、手机上网流量仅限中国大陆境内使用,只适用于4G、3G、2G,不区分4G、3G、2G,不含WLAN(Wi-Fi)上网。

  6、不适用于流量不清零规则。

  7、适用于预付费和后付费用户。

  8、可订购语音,短信,流量等加装包。

  9、套餐迁转规则:不限量套餐可迁转至其他4G套餐,包括4G自选套餐。4G套餐用户也可迁转至不限量套餐,次月生效。

  10、其他规则

  10.1生效规则

  新老用户均可订购,新用户订购立即生效,首月执行过渡期资费。老用户订购次月生效。 过渡期资费:订购当月基本费按照办理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折算收取,费用四舍五入到分;

  10.2变更、退订:次月生效。

  10.3根据国家关于实名制的相关要求,手机上网(含手机热点)等业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用于经营性用途,否则电信公司有权采取降速或断网等措施。

  10.4续约规则:套餐资费的有效期为2年。

  (二)公安警务通专用加密TF卡,需接入公安内网使用(投标人需承诺成交后可以接入公安内网,未提供承诺函为无效标)

  (三)警务终端配置技术要求:

  1、品牌主流4G+高配版,6GB+64GB及以上,4G手机双卡双待:双卡机类型双卡双待单通最大支持SIM卡数量2个SIM卡类型

  2、分辨率:1920*1080(FHD)及以上(屏幕像素密度(ppi)428屏幕材质类型LTPS屏幕色彩1670万色)

  3、核数:八核

  4、频率:4xCortex A73 2.4GHz + 4xCortex A53 1.8GHz

  5、系统:安卓(Android)

  6、拍照特点:黑白双摄,后置双摄像头

  7、电池容量:3000mAh-3999mAh

  8、机身颜色:蓝色系、金色系、其他

  9、热点:快速充电

  10、运行内存:≥6GB(最大存储扩展容量256GB可用空间)

  11、前置摄像头像素:800万-1599万

  12、后置摄像头像素:2000万及以上

  13、机身内存:≥64GB

  14、屏幕配置:超清,FHD以上,主屏幕尺寸(英寸):≥5.15英寸分辨率

  15、数据接口

  数据传输接口WIFI;NFC;蓝牙;WiFi热点NFC/NFC模式支持(点对点模式);支持(读卡器模式);支持(卡模式)耳机接口类型3.5mm充电接口类型Type-C

  16、其他特性:指纹识别支持GPS支持电子罗盘其他霍尔感应器其他陀螺仪支持其他距离感应;光线感应

  17、辅助功能:

  常用功能其他;重力感应

  18、产品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质保期为:壹年质保,如因质量问题或故障,凭厂商维修中心或特约维修点的质量检测证明,享受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15日以上在质保期内享受免费保修等三包服务。

  (四)充电宝参数要求

  容量3.6V/10000maAh(TYP),输出电压:5.1V2.4A 9V/12V15W MAX,输入电压:5.0V2.0A9V/12V18W。

  (五)培训、验收及实施及交付使用承诺

  1、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技术培训,保证操作使用人员熟练掌握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日常维护保养,协助使用人员完成简明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制定。

  2、采购方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验收。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并完成安装调试使用。

  4、服务质保期≥1年。

  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其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网络连接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必要配套工作。

  四、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技术要求

  (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上述的技术指标。

  2、免费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3、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②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

  ③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0工作日内;

  4、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壹年质保,如因质量问题或故障,凭厂商维修中心或特约维修点的质量检测证明,享受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15日以上在质保期内享受免费保修等三包服务。

  5、采购合同的签订: 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完全自愿放弃关于本次采购的成交人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货物、配件、

  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本项目的成交代理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7】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3500元。

  3、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4、报价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六、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编号SZHXZB2018-N-X-004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HXZB2018-N-X-004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包括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人工、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安装后的门洞的砌筑、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款项在质保期满后支付完。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 )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七、询价响应方式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9日上午11: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运河路乐嘉汇商务广场1幢6楼)

  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18年03月29日下午13:30整在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评审。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5)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公司员工,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6)本次采购要求制定的详细服务实施方案(须包含采购要求的所有实质性能);

  (7)报价货物的品牌、数量、规格、参数、性能、交付期等说明;

  (8)响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资历介绍;

  (9)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10)报价货物的销售代理资质、授权等(若有);

  (11)《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12)《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13)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壹正叁副,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3.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

  3.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 .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 .cn)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3.2针对小微型企业的评审: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苏财购【2017】10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以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及2016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若供应商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3评审价格调整的情形及评审价格调整办法:

  (1)供应商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的产品也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则对其参加评审的价格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并以此作为评审成交依据。但成交后仍将按谈判中最后实际报价签订采购合同。

  (2)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十、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本询价通知书具体内容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

  十二、联系及监督

  1、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运河路乐嘉汇商务广场1幢6楼

  电 话:0512-69589240

  传 真:0512-69589227

  邮政编码:215011

  联 系 人:邵赞瑜、戴轶慧

  2、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王馨娴

  联系电话:0512-66325661

  3、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十三、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