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提升办学能力项目物联网工程应用实训平台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提升办学能力项目物联网工程应用实训平台 (项目编号:HGGP-2017-A-087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7年提升办学能力项目物联网工程应用实训平台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7年提升办学能力项目物联网工程应用实训平台
2.项目编号:HGGP-2017-A-087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否 | 30 | 30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三、项目预算
3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1-05
到 2018-01-1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元/包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1-25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1-25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宝山道1239号第一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建芳
2.联系方式:1572225461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区庐山道110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伟:022 2521270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海韵家园底商25-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3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
(2)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1月24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须将到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并封在投标文件中。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投标人须于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领取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标当天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