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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公交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7-12-20
摘要: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公交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的委托,对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公交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所需的下述全新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公交一卡通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HCZB-2017-214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5、货物预算金额、内容、简要技术需求:

  简要技术要求:完成房山区内公交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基于房山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现状及客运业务归属关系,调整房山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架构与功能,结合线路运营企业的业务需求,保障互通卡正常使用,实现一卡通房山分中心与线路运营企业一卡通分中心数据对接。

  预算金额:235.82万元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6.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6.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6.8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7、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到采购代理机构审查资质合格后现场购买。

  8、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8.1时间: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8.2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9、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8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8日09:00(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2、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女士 010-60342112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9号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4、其他:

  14.1投标人必须选择整包货物投标,不得拆包。

  14.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明确登记并只能按投标前所登记的包号进行投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如果决定增加或更改所投包号,务必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补齐相关费用并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人将无权对所增加或更改的包号进行投标。

  14.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4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传真:010-69369063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邮政编码:102488

  16、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号:0100214000000004398

  财务联系方式:常女士 010-69383352

  17、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证明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证明

  ⑥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⑦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

  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否则无效)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附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审查资质合格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18、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1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房山区财政局网》上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