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智能物证管理系统成交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智能物证管理系统进行了集中采购,产生了谈判结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智能物证管理系统;
2.文件编号:市采竞字[2017]24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预算:365000元。
5.供货期限:30天。
6.谈判公告
6.1发布编号:市政采公告[2017]441号;
6.2发布日期: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谈判小组成员:宁炳壮、雷士秀、赵晋忠 监督人员:师阑
8.谈判结果
9.主要成交内容及服务承诺
(1)成交内容
(2)服务承诺主要内容
1、质保期:
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3年。
质保期内服务内容: 负责货物制造、检验、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提供该产品的详细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
提供常年技术服务,并提供该产品的备品、备件、配件供应。
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由提供免费维修并更换损坏的硬件;
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软件更新。
服务响应时间: 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及其配件发生任何故障,要求应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1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免费排除故障。重大难题2个工作日内上门解决处理,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负责;
4、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
5、质保期后延伸服务计划:
质保期过后5年内由对设备提供免费维修,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差旅费、如需要更换硬件,只收硬件成本费,如不需更换硬件,则不收任何费用;
上述质保期后,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
对所有部件终生维修服务;
质保期外如发现产品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由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产品自验收使用之日起,应保证设备所需零配件可维修和更换,并要求能终生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必须保证正常零部件的供应,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必须以优惠价提供;
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10.联系人:
(1)采采购人名称: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汇通路220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54-2416509
(2)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地址:晋中市市民之家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10室
电话:(0354)3038399
电子信箱:jzzfcgzyg@163.com
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