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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法系统涉案物品监控保管系统招标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7-09-15
摘要: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法系统涉案物品监控保管系统招标公告

  内江政府采购中心 受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政法系统涉案物品监控保管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内采招(2017)016-2号ZPL。

  二、招标项目:政法系统涉案物品监控保管系统。

  三、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7年9月15日09时00分到2017年9月29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零元/包(小写: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暂定)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385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0090

  采购代理机构: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联系人:郑盼露

  联系电话:0832-22725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75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75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 1000元整。

缴纳方式: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进入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请各投标人查阅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操作指南和说明进行操作。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网上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并联系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维彬     联系电话:0832-2022796

6

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0%)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郑盼露。       联系电话:0832-2272527。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郑盼露。       联系电话:0832-2272527。

9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如所留联系方式不畅,责任自负)。

10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郑盼露。

联系电话:0832-2272527。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与汉安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75736。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

邮编:641000。

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柒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郑盼露。

联系电话:0832-2272527。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与汉安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14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5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

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验收

16

投标限制

本项目拒绝联合投标;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17

分包履约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8条)。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7日14时30分

20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60 天。

21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请对照采购清单测算报价,以免过高偏离超预算投标无效。如流标重新组织项目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投标方案没有实质性调整的,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投标报价(确遇市场变化成本上涨,须提供厂家等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22

签字盖章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l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光盘)。(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25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编号、所投项目及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 “副本”、 “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字样。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围,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20××年×月×日×: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6

递交标书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开标二厅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加开标现场会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并不得迟到。

2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需先送采购中心编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备案。

 

28

特别提醒

1、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因此,招标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本章第二部分总则第七条对招标文件的更正有详细规定。

3、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