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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图书馆RFID标签及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7-08-11
摘要: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图书馆RFID标签及存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图书馆RFID标签及存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图书馆RFID标签及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H[GK]2017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508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校园新村1号

  联系方式:陈芳852602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0591-878508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西洪路363号4、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5日 11:48至2017年05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直接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西洪路363号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同时提供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评标方法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优惠幅度最低评标价法10%(含10%)以下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10%-30%(含30%)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30%-50%(含50%)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2)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后,若财政部有发布最新一期节能清单,评审当天将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若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参加竞标的,将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其单位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应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如果供应商是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则还要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单位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应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否则视为材料不齐全,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当对其承诺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上文要求提供相应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的,视同为不满足小型、微型企业条件和标准,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说明: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以上( 1 )至( 2 )点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仅局限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它外部证据。

  3、根据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的规定,采购项目若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如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审计、网站恢复等13种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同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