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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室建设档案库房管理信息系统等软硬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7-07-27
摘要:天津市公安局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室建设档案库房管理信息系统等软硬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室建设软硬件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室建设软硬件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7-A-0407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档案库房管理信息系统1套、软件调试和安装1项、射频型回转柜20套、区域控制器1台、门控制器2台、指纹门禁2台、磁力锁2套、出门按钮2个、门禁供电电源2个、破开开关2套、门禁系统安装箱2套、门禁备开设备1套、蓄电池1个、RFID门禁通道2套、视频前端设备12个、NVR存储1台、视频解码器1台、硬盘8块、报警管理平台1套、报警控制器1套、报警扩展板1块、控制板1块、报警拨号器1个、吸顶报警探测器5个、电源1个、报警安装箱1套、声光报警警灯1个、温湿度传感器4个、串口服务器1个、温湿度空调控制器3个、空气净化机1台、加湿机2台、浸水探测器4个、档案消毒柜1台、机柜1个、千兆交换机1台、芯片录入7680个、设计费1项、线材及安装辅材1批。

  第二包:VRV室外主机外机1台、四面出风室内机3台、安装1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1613000元。

  第二包:83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射频型回转柜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射频型回转柜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 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VRV室外主机外机、四面出风室内机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VRV室外主机外机、四面出风室内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至2017年8月2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报名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 CA数字证书领取办法: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178。

  3. 电子签章办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6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022-24538178。

  4. 特别提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下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后如放弃参与磋商,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报名,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7年7月26日9:00至2017年8月10日9:0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进行应答并提交。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9:0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17年8月10日9:00至9:45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投标代表人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登琪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8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芊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205966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网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00161

  网址:www.tjgpc.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电子投标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www.tjgpc.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服务热线:

  1.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8

  2.网上报名、取消报名、网上应答技术支持电话:信息资源部 电话:022-24538176

  3.采购文件咨询:招标部 电话:022-24538318

  4.评标业务咨询:评标部 电话:022-24538283

  5.质疑受理:采购执行与评估部 电话:022-24538227

  十三、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人:张芊

  2.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26号

  3.联系方式:022-27205966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