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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样板基地田间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招标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16-11-22
摘要:绥滨县“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样板基地田间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招标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绥滨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绥滨县“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样板基地田间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绥滨县“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样板基地田间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S2016GZX0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9046840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滨县农业局

  地址:绥滨县农业局

  联系方式:苗先生159046840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451-82362809/07/05-8106

  代理机构地址: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CS2016GZX069

  1、招标条件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绥滨县农业局的委托,对绥滨县“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样板基地田间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样板基地田间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绥滨县

  2.4投资金额:约105万元;

  2.5交付使用时间(或服务期限):2017年4月末建设完毕,并进行试运行。

  2.6招标范围:绥滨县“互联网+农业”高标准示范基地田间物联网溯源系统建设,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7标包划分:1个标包

  2.8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3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4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3.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供应商需在本省提供本地化服务

  3.7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进行辅证)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供应商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A座)进行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3 供应商在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资格证明材料;

  (6)业绩佐证材料;

  (7)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8)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

  具备招标公告要求请携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8.其他

  8.1供应商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8.2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

  8.3供应商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绥滨县农业局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451-82362809/07/05-810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3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4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认定证书。3.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6供应商需在本省提供本地化服务3.7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进行辅证)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A座)进行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