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天山行卡采购项目(2016年度)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天山行卡采购项目(2016年度)已获批准进行采购。招标人(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合同包划分及交货时间
本次招标内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天山行卡的采购、运输、开通、测试、试运行、初始化发行、培训、提供资料和后期质量保证等全套服务。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合同包,采购数量为40万张,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采购需求进行分批次供货。交货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的生产厂家。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生产或供货能力,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一功能ETC国标CPU卡的供货业绩。制卡商所提供的IC卡必须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AL”“MA”资质认定的IC卡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所组织的道路运输证IC卡测试,并取得检测通过的报告;且必须通过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ITSC)收费公路联网收费CPU用户卡测试并在网站名录中,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具体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5 日至2016年 9 月 9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套,一律现金,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 月 2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jjt.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张海波
电话:0991-5281939
传真:0991-5282119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督: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2205(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邮编:830000
联系人:裴建壮
电话:0991-5822508 13565941495
传真:0991-5822508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天山行卡采购项目(2016年度招标公告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6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