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载电子标签(OBU)等ETC关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对车载电子标签(OBU)等ETC关键设备采购进行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合同包划分及交货时间
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合同包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招标范围 |
一 (乌奎片区) |
车载电子标签(OBU)耐寒耐高温 |
150000 |
张 |
乌鲁木齐 |
设备提供、运输、培训、提供资料、产品一次发行等; |
OBU手持式激活器(含拍照功能) |
50 |
套 |
|||
OBU桌面发行器(含ETC卡读写器功能,用于一站式营业网点) |
50 |
套 |
|||
二 (星吐片区) |
车载电子标签(OBU)耐寒耐高温 |
100000 |
张 |
乌鲁木齐 |
|
OBU手持式激活器(含拍照功能) |
30 |
套 |
|||
OBU桌面发行器(含ETC卡读写器功能,用于一站式营业网点) |
30 |
套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免费提供整机保修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产品车载电子标签(OBU)通过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具有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3.2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联营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两个合同包投标,只允许中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合同包投标的,两个合同包中拟投入设备型号必须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具有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 1000 元,一律现金,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1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和拟投入设备的样品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乌鲁木齐市民主路99号
邮 编:830000
联系人:黄鑫(公路局)李涓(建行)
电 话:0991-5282382 5999874
传 真:0991- 5282382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督: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2205(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邮 编:830000
联系人:裴建壮
电 话:0991-5822508 13565941495
传 真:0991-5822508